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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普法

一、什么是物权?对此我国是否有专门的法律规定?

所谓物权,简单地讲就是对物的权利,即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的权利。物权包括自物权和他物权。自物权即对自己所有的物的权利。 自物权即所有权。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他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物的权利,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一种权利。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一种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中没有出现物权的概念,但对财产所有权作出了规定。目前,我国正在制定物权法。

二、担保的方式有哪几种?

按照 1995 年 6 月 30 日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 199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法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留置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

三、什么是债?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分为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

四、什么是合同?

所谓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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