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 2007-012
转债代码: 100117 转债简称:西钢转债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3 月 28 日上午 9 时在公司办公楼 201 会议室召开了 2006 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名,代表公司股份 405,819,8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5%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显刚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予以通过。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了下列事项:
1 、通过公司三届董事会工作报告 ;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405,819,81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0 股弃权, 0 股反对。
2 、通过公司三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405,819,81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0 股弃权, 0 股反对。
3 、通过公司 200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405,819,81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0 股弃权, 0 股反对。
4 、通过公司 2006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决定本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送股或转增股本;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405,819,81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0 股弃权, 0 股反对。
5 、 聘请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0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405,819,81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0 股弃权, 0 股反对。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405,819,81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0 股弃权, 0 股反对。
(三)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的方式,选举:
1 、陈显刚先生为公司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 405,819,81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0 股弃权, 0 股反对。
2 、刘克林先生为公司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 405,819,81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0 股弃权, 0 股反对。
3 、李全先生为公司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 405,819,81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0 股弃权, 0 股反对。
4 、汤巨祥先生为公司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 405,819,81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0 股弃权, 0 股反对。
5 、林仁熙先生为公司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 405,819,81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0 股弃权, 0 股反对。
6 、黄斌先生为公司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 405,819,81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0 股弃权, 0 股反对。
7 、陈岩先生为公司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 405,819,81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0 股弃权, 0 股反对。
8 、范增裕先生为公司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 405,819,81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0 股弃权, 0 股反对。
9 、杜鹏环先生为公司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 405,819,81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0 股弃权, 0 股反对。
10 、薛广志先生为公司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票 405,819,81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0 股弃权, 0 股反对。
11 、唐伟明先生为公司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票 405,819,81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0 股弃权, 0 股反对。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各项议案的详细内容及新任董事、监事简历已经于 2007 年 3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特聘请辉湟律师事务所任萱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见证此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西宁特钢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西宁特钢《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西宁特钢《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