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2026年3月制定)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应对与管理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相关风险与机遇,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科学、系统、规范的ESG管理体系,提升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ESG信息披露合规性、完整性与可比性,切实促进公司ESG绩效表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国内外ESG相关指南,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员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媒体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应按照本管理制度,加强ESG能力建设,定期评估ESG履责情况。

第五条 公司按照本管理制度要求,积极履行ESG责任,制定相关策略与实施计划,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重要议题评估与管理,定期开展工作评估,及时披露年度ESG报告。

第二章 ESG管理原则

第六条 公司ESG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公司长期战略相融合。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工作总体目标、管理体系、战略、关键指标与ESG战略和目标有机融合,通过可持续发展管理不断提升公司治理、竞争、创新和抗风险等方面的能力;

(二)与公司运营管理相融合。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管理工作应与公司日常运营管理紧密融合,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子公司的统筹协调、系统管理;

(三)与公司合规运作相融合。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规范运作的同时结合所处行业特点、行业发展阶段、自身商业模式、所处价值链、国内国际主流ESG评级体系要求等情况开展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 组织架构与管理职责

第七条 公司建立架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和运营高效的ESG治理架构,明确各层级管理机构、公司各部门工作职责,以全面、高效地管理公司ESG议题及指标,提升公司ESG绩效表现。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是ESG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战略与ESG委员会是ESG工作的研究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ESG战略规划与目标,将ESG事宜纳入公司管理方针和策略;战略与ESG委员会对ESG战略规划与目标、管理方针和策略进行研究发表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的ESG管理的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战略与ESG委员会对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进行研究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授权公司ESG管理体系领导小组开展相关工作,战略与ESG委员会定期听取ESG管理体系领导小组及外部专业机构的建议并上报董事会;

(四)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年度ESG报告和其他与公司ESG相关的重要事项;战略与ESG委员会对公司年度ESG报告和其他与ESG相关的重要事项提出建议。

第九条 公司设立ESG管理体系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经理层成员任副组长,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ESG管理体系领导小组ESG管理工作统筹和监督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公司ESG战略规划与目标,并ESG管理重大决策提供建议;

(二)定期评价公司ESG管理架构有效性;

(三)识别公司ESG相关风险和机遇,并向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汇报、提出风险控制建议;

(四)监督公司ESG工作开展情况,评价公司各部门ESG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及时将公司ESG内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至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

(五)质询公司内部重大ESG风险事件,跟进事件处理情况,对相关事件责任人做出处理;

(六)听取利益相关方对公司ESG年度重要性议题识别的意见及其他关切

(七)审阅公司年度ESG报告ESG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八)董事会及战略与ESG委员会授予的其他与公司ESG管理相关的职责

第十条 公司ESG管理体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公司日常ESG管理相关工作公司ESG管理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ESG管理工作的牵头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ESG管理方针及策略;

(二)制定ESG发展规划ESG年度工作计划;

(三)制定公司各部门年度ESG相关议题目标及工作计划,并负责推进落实及风险识别;

(四)牵头制定并修订公司ESG管理制度及管理细则;

(五)牵头开展公司ESG管理工作;

(六)牵头实施公司ESG风险的评估、识别及管理工作,并向ESG管理体系领导小组报告;

(七)牵头开展公司年度ESG重要性议题评估与管理工作;

(八)牵头编制公司年度ESG报告等ESG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九)公司ESG管理体系领导小组汇报ESG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十)公司ESG管理体系领导小组授予的其他与公司ESG管理相关的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各单位(部门)是ESG工作的执行主体,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各单位(部门)成立单位(部门)ESG管理体系管理小组,由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由组长指定人员担任组员。各单位(部门)ESG管理体系管理小组需常设一名组员为本单位(部门)ESG管理体系管理专员。各单位(部门)及各单位(部门)ESG管理体系管理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按照管理细则要求及各单位(部门)职能开展ESG管理工作、提交ESG信息披露所需资料;

(二)参与公司各项ESG工作的开展,落实公司ESG相关政策和体系的各项要求;

(三)配合执行ESG信息收集与报告工作;

(四)ESG管理相关事宜;

(五)识别、评估并汇报ESG相关风险与机遇

(六)收集整理ESG相关建议并向公司ESG管理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七)执行公司ESG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传达或交办的其他ESG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ESG管理责任的情况提出质询、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指引要求,把ESG职责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估ESG职责相关风险,对涉及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 管理内容

第十五条 公司依照自身经营实践情况,将ESG相关议题划分为环境、社会、治理等维度,积极细化落实各维度议题管理工作,助力公司ESG表现提升。

第十六条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秉持对社会和环境高度负责的态度,公司积极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全力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号召,将节能减排责任落到实处,坚定不移地走能源转型与资源集约化发展道路。

第十七条 公司紧密围绕主营业务,精准把握经营发展机遇,深度融入国家发展战略,赋能行业协同共进。公司始终将客户权益置于重要地位,全方位保障客户信息与隐私安全,持续优化产品质量,以卓越品质赢得市场信赖。同时,公司敏锐捕捉数字化发展机遇,积极投身于绿色产品的研发与应用,致力于在推动业务增长的同时,践行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八条 公司严格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健全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员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公司将ESG因素融入供应商的准入、采购和评估环节,建立并完善供应商商业道德监督机制,审核供应商履行情况,积极敦促供应商履行环保及社会责任,与供应商共建完整、高效、可持续的供应链管理体系。公司将服务乡村振兴、开展社会公益作为重要任务,鼓励并积极组织员工参与公益志愿服务,彰显社会责任担当。

第十九条 公司秉持不断精进的治理理念,持续优化治理体系与治理水平,确保一视同仁对待所有股东;公司持续健全并优化合规内控管理体系,持续完善廉洁从业、反腐败及反舞弊管理制度体系,持续强化内部监督与制约机制,构建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从源头预防和化解各类经营风险,打造清正廉洁的企业生态环境,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为公司的稳健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十条 公司建立健全ESG管理组织架构,明确ESG管理权责分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高效协同运作。积极主动地开展与各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交流活动,深度倾听并充分考量其关切事项与期望诉求,建立常态化的双向互动机制。并依据既定评估标准与流程,对ESG重要性议题进行动态更新与系统性重估,确保公司在战略决策与运营管理中精准聚焦关键ESG要素,持续提升ESG管理水平。

第五章 报告编制与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积极履行ESG管理责任,根据实际情况ESG工作需要评估公司ESG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形成年度ESG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第二十二条 公司年度ESG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年度ESG报告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各单位或部门应根据公司整体要求开展报告编制工作,应当确保引用内容和数据内容真实、完整、客观。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通过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公众号、上证E互动、平台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对公司ESG相关信息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指定披露媒体等进行传播。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ESG信息披露前,负有将该等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应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二十五条 公司建立ESG指标体系,形成《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指标体系手册》,为公司ESG管理以及年度ESG报告的信息收集、整理提供指导性框架和指引。

第二十六条 公司ESG指标体系涵盖环境、社会、治理等维度,由重要议题、关键绩效指标、指标说明等组成。根据职责边界和业务划分,将指标管理职责分解到各单位(部门。公司根据ESG相关监管要求、指引指南、评级要求、公司治理状况,及ESG体系建设发展的需要,适时对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第六章 培训与沟通

第二十七条 公司定期组织ESG管理提升培训,不断强化全员ESG理念,提升全员ESG管理能力,提高全员ESG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定期举行ESG交流活动,促进与利益相关方和ESG绩优企业的交流合作,分享履责实践,促进资源整合。

第二十九条 公司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将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七章 监督与考核

第三十条 公司ESG管理体系领导小组负责加强ESG工作监督管理,ESG管理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各单位(部门、各分子公司ESG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其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

第三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未能有效履行ESG管理职责或造成重大负面事件等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予以追责问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管理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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